万安协[2019] 15号
关于举办第二期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辖区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
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规定。决定举办2019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2.未参加2019年3月第一期培训的再培训人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19年7月17日—7月18日(7月15日前报名,7月17日上午9点正式上课)。
三、培训地点
万州区安全生产协会,万州区白岩路316号。
四、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 消防安全知识、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管理等知识。
五、培训要求
1.新训人员提交资料:《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和颁证申请表》、个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和2张1寸白底照片。
2.再培训人员提交资料:《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和颁证申请表》、个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2张1寸白底照片。
3.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和重庆市考试中心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再培训学员参加相应的纸质试卷的考试,80分及以上为及格,对不及格的允许补考试一次。对补考不及格的学员,重新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
新训和换证的学员,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计算机网考, 80分及以上为及格,对不及格的允许补考试一次。对补考不及格的学员,重新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
4.本次培训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组织的第二期安全培训,也是最后今年最后一期培训,请各参加培训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严格培训纪律,学员不得缺席,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向协会工作人员请假,否则将视为旷课,取消考试资格。
六、联系方式
区 安 协:任洪应 58350803
区应急管理局:沈成龙 58235995
附件:1.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和颁证申请表
2.个人委托书
重庆市万州区安全生产协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