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 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及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1、新训特种作业提交资料
(1)《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申请表》;
(2)《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3)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本人签名);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个人授权委托书;
(6) 白底照片3张(电子版照片jpg格式,像素90X120,大小20KB,以身份证号命名);
2、考核发证
(1)经培训及格后,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和《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新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2)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及格。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及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3)实际操作考试分为:科目一安全用具使用、科目二安全操作技术、科目三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科目四作业现场应急处置。实操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及格。
对考试及格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对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及格的,重新报名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及考试。
3、复审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9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延期)申请表》;
(2)《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3)个人授权委托书;
(4)白底照片3张(电子版照片jpg格式,像素90X120,大小20KB,以身份证号命名);
4、考核发证
经培训及格后,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的要求,特种作业复审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实行计算机网络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及格。对考试及格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及格的,说明理由。
对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一次。复审仍不及格的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重新报名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及考试。
特种作业收费一览表
作业名称 | 培训类型 | 理论课时 | 实操课时 | 收费标准(元) |
高压电工 | 新训 | 90 | 88 | 1080 |
复训 | 32 | 12 | 380 |
低压电工 | 新训 | 88 | 60 | 980 |
复训 | 32 | 12 | 380 |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 | 新训 | 8 0 | 48 | 980 |
复训 | 32 | 12 | 380 |
高处作业 | 新训 | 8 0 | 48 | 980 |
复训 | 32 | 12 | 380 |
危险化学品作业 | 新训 | 8 0 | 48 | 880 |
复训 | 32 | 12 | 380 |
二、收费依据:
1、《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8]290号);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资格考核费》(渝价[2008]271号);
3、《重庆市物价局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资格考核实际操作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5]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