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通知。
通知指出,从现在起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要求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这里为大家总结了【3个重点】:
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
要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
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要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中相关内容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细化有关资金补贴条件和具体标准。
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监部门要把企业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培训执法重要内容,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发现不按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不按统一题库进行考试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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